海南省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
第一条 示范引领社会。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先行,倡导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,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,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,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、行动者。
第二条 关注生态文明。关注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,了解禁塑行动重要性,掌握禁塑目录范围,学习环境保护知识,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,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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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遵守禁塑规定。办公区域内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垃圾袋、含塑纸杯、含塑餐盒及塑料刀叉勺等禁塑目录内塑料制品。
第四条 减少塑料消耗。在办公区域及各类活动现场,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物、含塑宣传品、塑料瓶装水等塑料制品的使用。提倡五十人以下座位的会议室不再提供塑料瓶装水,各类活动不提供500毫升以下瓶装水。
第五条 倡导循环使用。鼓励在办公室内使用茶叶盒、水杯、纸巾盒、毛巾、可循环洗手液瓶等可循环使用物品,使用自备可循环使用餐盒打包餐食。
第六条 践行绿色消费。订购外卖食品和其他商品时,要求商家提供生物降解打包袋、餐具、吸管等。外出采购多用布袋子、菜篮子等环保购物用品。
第七条 分类塑料垃圾。正确投放塑料垃圾。塑料瓶、原色塑料包装物、有一定重量的塑料制品投入可回收垃圾桶。快递袋、塑料包装盒、泡沫塑料、生物降解制品等投入其它垃圾桶。
第八条 争做宣传使者。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,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。办公区域内张贴统一设计的禁塑宣传海报,播放禁塑宣传视频。
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,积极参与和监督禁塑工作,劝阻或通过“12315”平台举报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。
儋州市融媒体中心编辑:李佳峰 审核:陈钟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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