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8日,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(资料图)
这是船山区今年首例“拒执罪”案件。
案情回顾
林某系我院六起劳务合同纠纷案、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,未履行标的超过145万元。
在多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林某均未按期履行义务。
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,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查封财产、限制高消费等措施,林某均声称自己“没钱”,拒不执行。
2021年4月,法院向林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并书面告知其如有财产变动,应十日内报告情况。
同年8月,法院查明林某有可供执行的债权,经组织调解,某公司作为林某债务人,分三次向其支付工程款项总计80万元,林某书面承诺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执行案件欠款。
但收到款项后,林某不仅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,也未按承诺向申请执行人还款,反而故意隐藏、转移财产,将钱挪作他用,拒不履行法律义务。
法院判决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属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。
法官提醒
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,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。“拒执”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,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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